樓內停放電動車罰款500-10000元!聽到這個消息是不是很震驚?
有電動車本身質量問題
還有充電習慣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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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
《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》公布了
在法律責任一章中
新增了大家關心的7項消防行政處罰
新增的七項消防行政處罰
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,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,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,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:
(一)在高層民用建筑內進行電焊、氣焊等明火作業,未履行動火審批手續、進行公告,或者未落實消防現場監護措施的;
(二)高層民用建筑設置的戶外廣告牌、外裝飾妨礙防煙排煙、逃生和滅火救援,或者改變、破壞建筑立面防火結構的;
(三)未設置外墻外保溫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標識,或者未及時修復破損、開裂和脫落的外墻外保溫系統的;
(四)未按照規定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,或者安排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人員值班的;
(五)未按照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、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的;
(六)因維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設施未進行公告、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落實防范措施的;
(七)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、疏散走道、樓梯間、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,拒不改正的。
隨著這一政策的推廣實施,電動車將不能入樓充電,電動自行車充電樁將成為充電的唯一選擇,巨大的充電市場將催生其成為藍海項目,風口項目。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