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一鍵報警器”是政府為廣大經營業主提供的一種快捷報警裝置,針對當前維穩形勢需要,在發生暴恐或其他緊急情況時,通過一鍵式報警器進行報警,使110報警中心通過一鍵報警器裝置信號迅速獲取用戶所在位置,從而調動最近警力進行現場處置的便民裝置,為了進一步提高公安機關快速反應機制,切實增強公安機關反恐維穩處突能力,確保我區社會安全穩定,為指導安裝使用一鍵報警器的用戶正確使用一鍵報警器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》,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實施方法》,制定本規范。
一、遇到緊急情況,暴恐案件或重大緊急突發事件、暴力犯罪案件(如殺人、搶劫、放火、聚眾斗毆等)情況可按下“一鍵報警器”按鈕。非緊急情況下應當撥打110電話的方式報警,任何人不得隨意按動報警裝置。(按下按鈕可與公安110指揮中心、派出所、便民警務站互聯)
二、安裝“一鍵報警器”的用戶應當妥善管理報警設備,保證報警設備隨時能正常使用。“一鍵報警”設備必須24小時通電,不得隨意切斷電源,不得隨意變動位置,用戶應做到不定期自檢,發現“一鍵報警器”出現故障時,應立即向所在地派出所上報,及時維修。
三、未經公安機關允許,任何人不得擅自測試、觸動一鍵報警器,不得隨意移動“一鍵報警器”。
四、故意、無故按動報警按鈕,將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》以及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。
五、如接到相鄰商鋪報警的緊急求助時,必須及時攜帶防衛的武器裝備前去支援,做到“一戶有難,九戶支援”
注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》第九十一條:拒不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恐怖主義安全防范、情報信息、調查、應對處置工作的,由主管部門處二千元以下罰款;造成嚴重后果的,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罰款。單位有前款規定行為的,由主管部門處五萬元以下罰款;造成嚴重后果,處十萬元以下罰款;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。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:散布謠言,謊報險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。
信息來源:哈密公安